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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本學程學生入學後所選擇之指導教授需為本學程之師資。
  2. 學生需於兩方各選定一位做為指導教授(Dual Mentorship):一位臨床教授及一位基礎教授。
  3. 雙方指導教授最晚於第二學年10月結束前選定,選定後將簽署「指導教授同意書」,正式確認教授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。
  4. 教師有決定收指導學生之權利,每位指導教授在任何時間至多只能收2位指導學生。
  5. 若學生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選定指導教授,則無法繼續修習本博士學位學程,獎學金亦終止。
  6. 依據本校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辦法
  7. 每年應進行一次進度報告,由主指導教授主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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